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持续不断的增加,建设规模逐步扩大。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管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做监督、控制和评价。通过审计,对有效控制并真实反映工程建设价格,减少实际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维护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审计,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真实的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
二、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有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管活动的检查和评价。
三、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应以促进控制工程建设价格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五、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组织落实。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应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或修订关于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制度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