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并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部门之间协作不强、集中审批不到位、多规合一基础薄弱、信息数据互通不畅等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实施三个全覆盖。覆盖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之外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验收以及水、电、气、热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的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别的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流程逐步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产金额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方面的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和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凡与现行法律和法规相违背和冲突的,按照中、省、市“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对法律和法规中相关联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地方性法规相关联的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一样,实行分阶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间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协作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横向纵向相互连通、数据资源共享。2019年底,全市实现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90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时间,提高审批效能。2020年,通过流程的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1.精减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单项验收申报通知书、建筑设计企业无拖欠工程款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许可核发前的现场查勘等事项;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核检查,纳入取水许可。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汉中市年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取消保证金、工伤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筑设计企业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2.下放审批权限。各有关部门结合“放管服”总体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8第214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级委托事项不得再次委托和“能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下放(委托)方案和目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集中下放(委托)至县(区)有关部门。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时转化为内部协作。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场所除外)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向住建、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核检查,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人防、住建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重要工程项目建设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5.调整审批时序。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多评合审”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水、电、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有关事项,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中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牵头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涉改部门“取、放、并、转、调”事项精简意见,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内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名称、类别、办理部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及改革意见,2019年7月15日前报省工改办备案,根据改革实际情况实现清单动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或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审查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将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和交通、水利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取水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3.强化并联审批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整合为关联审批行为,不得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各阶段推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实行“一个单位牵头、一张申请表单、一套运行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
1.2019年7月底前,依据中、省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示范流程,对五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图审、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般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要求,负责梳理制定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审批程序,报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施。
2.构建小型社会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实行建设单位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免于提交日照分析、三维建模等材料,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即办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不再单独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1.实行联合图审机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技防等联合技术审查,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综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在线整体性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并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相关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予以确认。由市住建局牵头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汉中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联合审查范围、强化图审主体责任、规范联合审查行为,建立协同监督检查机制;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加快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各责任部门依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导监督,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
2.推行多测合一管理。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用地复核验收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消防测量等验收测量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房屋登记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有关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19年7月底前,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和《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测量精度、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资质要求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服务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3.实行联合验收机制。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化、质监、节能、档案等验收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各专业验收部门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加强事中监管,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联合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备案)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消防、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2019年7月底前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细化各类参验事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要求等,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8月底前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4.推行联合踏勘。2019年7月底前,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管理办法》,针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交由窗口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
按照《陕西省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18〕399号)要求,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某一特定范围区域开展评估,由区域管委会牵头组织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地震安全性等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所在区域管委会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分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审,并共享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结果。2019年7月底前,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前期土地储备与区域评估有机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划定区域评估试行的试点区域,明确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及成果运用内容;各评估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豁免清单、适用条件,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促进项目生成落地。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外的项目,梳理公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带方案出让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工程建设许可告知承诺制。
2.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拨用地目录和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先行用地审核意见函,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3.对符合片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对推行区域评估的审查事项,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各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落实告知承诺的定义、实施范围、审批流程、办理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对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对符合审批告知承诺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同步办理,不再单独核准。对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依法依规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相应的开标时间,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招投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2019年6月底前,借鉴改革试点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编制《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汉中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方案》,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2019年8月底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指南》标准要求,初步建设形成市、县(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内容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生成项目基础之上开展审批,并围绕各审批阶段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配套研究制定出台《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2019年9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管理,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积极推行图纸审查CA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招标投标和城建档案等审批全流程改革内容的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做到各部门审查意见、审批结果和证照系统内实时传送、互联互通,实现与中省管理系统对接。2019年11月底前与互联网+政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无缝对接,满足申请人统一平台申请,管理人员统一平台管理的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汲取“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框架内建设“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库,实现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形成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1.2019年6月底前,制定《汉中市“一张蓝图”建设方案》,确定“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所需“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梳理并纳入“多规合一”的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形成规划目录及数据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完成统筹整理各类空间规划数据事项等。
2.2019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汉中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提前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3.2019年8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基本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4.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项目生成效率。积极研究并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保障制度,制定《汉中市空间规划数据汇集规范》、《汉中市空间规划数据交换与共享规定》、《汉中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建立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为平台长效持续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5.2019年12月底前,深化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019年7月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现有行政服务大厅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精简窗口设置、归并整合现有部门受理窗口、按行业领域类别分类设立“一个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公布《“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奠定基础。
1.2019年7月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大厅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集中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企业入驻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环节处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
2.2019年7月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大厅要为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的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业务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完善制定咨询辅导等服务规章制度,强化专业业务咨询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一支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专业型受理团队,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一次性通过率。
2019年7月底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市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头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各自牵头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汇总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由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出台《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牵头部门与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之间审批服务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2019年12月底前,各涉改部门和单位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对照现行的上位法梳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市司法局牵头统筹完成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审查整理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调整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并向人大提出修改建议,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彻底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局势,建立起以“行政审批服务局牵总把控、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监管”的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2019年8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研究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各审批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主体、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限要求等内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途径制度落实,完善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7月底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列入管理情形和方式。8月底前,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各类信用记录,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承诺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各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应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信用信息实时上传共享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2019年8月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行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发改牵头智慧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政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2019年8月底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服务效能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问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改办”),由市住建局牵头组建,抽调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业务骨干各1名,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并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收集汇总本单位和本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工改办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措施,对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市工改办提请联席会议决策。2019年7月底前,市工改办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自觉接受宣贯培训,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9年7月15日前,市工改办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制度,研究制定出台考评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相关指标、分值占比和评分标准,定期每周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实行督办问责制度,每季度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统一进行考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政策和工作成效,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要求,成立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杨清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防办工作人员组成。
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作。
确定协调联络人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坚持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部门间协同配合顺畅。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制定改革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接受宣贯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按照中、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以市上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定,并根据提出的建议修改后,以市印发实施。
参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符合全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
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单项验收申报通知书、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许可核发前的现场查勘等事项。
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汉中市年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纳入取水许可。
取消保证金、工伤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结合“放管服”总体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8第214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能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下放(委托)方案和目录。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
下放(委托)方案和目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集中下放(委托)至县(区)相关部门。
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
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转化为内部协作;
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场所除外)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征求地震、气象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应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
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多评合审”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地质灾评估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有关事项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其中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内容,明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名称、类别、办理部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及改革意见。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或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审查工作流程。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探索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强服务的改革措施。
梳理公布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改革意见清单,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施。
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技防等联合技术审查,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出台《汉中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加快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各责任部门依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导监督,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
依据《陕西省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8〕400号),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技术标准、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办法》,明确联合踏勘的内容、流程、时限及保障措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
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某一特定范围区域,由区域管委会牵头组织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地震安全性等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分类向各部门评审审批,并共享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强化项目前期土地储备与区域评估有机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划定区域评估试行的试点区域,明确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及成果运用内容;各评估事项责任主体部门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豁免清单、适用条件,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加快建设项目生成落地。
市发改、水利、生态环境、应急、住建、国安、文物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区域管委会
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拨用地目录和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先行用地审核意见函,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对符合片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推行区域评估的审查事项,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编制《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汉中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方案》,落实本级系统建设财政资金,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启动审批管理系统(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套研究制定出台《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初步建成覆盖市(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管理,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与中、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实时传送。
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本级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网+政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
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积极推行图纸审查CA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招标投标和城建档案等审批全流程改革内容的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做到各部门审查意见、审批结果和证照系统内实时传送。
制定《汉中市“一张蓝图”建设方案》,确定“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所需“一张蓝图”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梳理并纳入“多规合一”的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形成规划目录及数据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完成统筹整理各类空间规划数据事项等。
研究制定《汉中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提前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项目生成效率。积极研究并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保障制度,制定《汉中市空间规划数据汇集规范》、《汉中市空间规划数据交换与共享规定》、《汉中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建立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为平台长效持续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在深化完善的“一张蓝图”基础上,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现有行政服务大厅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精简窗口设置、归并整合现有部门受理窗口、按行业领域类别分类设立“一个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集中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企业入驻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环节处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
为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的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业务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完善制定咨询辅导等服务规章制度,强化专业业务咨询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一支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专业型受理团队,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一次性通过率。
梳理公布审批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目录,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各部门解决意见分歧的协调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责任明确,规程明晰,行为规范,无缝衔接。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各涉改部门和单位对照现行的上位法梳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基本完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探究制定《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各审批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主体、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限要求等内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途径制度落实,完善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应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的各类信用记录,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承诺行为纳入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部入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服务效能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制定市政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供电服务管理制度,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热力、燃气、供水服务管理制度,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制定通信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通过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改革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进行定期考核。
全过程实际审批时限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询结果进行认定(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等事项)。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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