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衢市审投调报〔2021〕1号),我局格外的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研究讨论,制定并下发审计整改方案,目前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整改事项汇报如下:
一、关于“衢州市森林公园建设及附属工程的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该工程建设项目在仲裁阶段,及时将情况向衢州仲裁委、第三方鉴定机构反映,要求工程量检验判定的过程要从严把关;二是根据市资源规划局党委会议纪要〔2020〕18号,明确由市资源规划局督查室牵头开展森林公园项目专项检查;三是对初验时未合格苗木的整改情况做核查。监理单位在2016年6月有再次清点苗木,对实施工程单位整改不到位的苗木,提出部分苗木降规格、部分苗木不予以计量的处理意见。我局将在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环节,加强合同审核与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二、关于“衢州市白·九·紫绿化提升工程概算编制偏高和衢州市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概算编制偏低等项目概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工程过程监督,下一步有效指导项目投资控制;二是我局今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将强化前期监管,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评审中心的对接,科学编制项目概算。
三、关于“138.95万元已支付费用未入账和362.62万元入账科目不正确等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2月31日,我局财务与审计处完成138.95万元已支付费用的记账补录和362.62万元入账科目的整改调整。二是责令财审处人员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经济科目等文件精神和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规范核算,严谨做账。
四、关于“衢州市白·九·紫绿化提升工程和衢州市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决算编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衢州市白·九·紫绿化提升工程,2020年12月委托浙江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021年4月前完成。二是衢州市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项目,根据仲裁结果及项目结算报告,及时完成工程尾款支付,年底前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衢州市森林公园(植物园)建设项目管理用房未进行产权登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项目实施业务处室人员学习《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衢政发〔2007〕36号)等文件;二是初步完成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三是2021年6月前完成项目结算报告,并及时完成工程尾款支付,尽快完成管理用房产权证的办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现有台账资料做调查梳理,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对项目的财务账目进行梳理,根据项目结算报告及评审结果,及时完成工程尾款支付。三是督促市建设中心发函催告决算编制单位(浙江广泽会计事务所),要求其在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市项目的竣工结算编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现有台账资料做出详细的调查梳理,进行查漏补缺;二是2021年申报结算决算财政资金450万,将尽快根据项目结算报告及评审结果,及时完成工程尾款支付。三是督促市建设中心尽快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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