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审计组织履行清产核资专项财政审计的作业效率,企业应及时向审计组织供给如下(但不限于)材料:
1、企业和他的部属子公司(包含各级子公司)、分支组织(包含一切独立核算单位)整体结构示意图,并阐明清产核资规模及确认根据;
2、企业根本情况及事务情况简介,包含首要的原材料供货商与出售客户、根本的产品的出产工艺流程、根本的产品的计划成本;
4、企业组织组织图及董事会、监事会、高档办理人员名单和各分厂部分的负责人名单;企业相关单位名单;企业各分支组织情况;
8、清产核资年度管帐报表及账簿凭据,近两个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述(包含企业主管部分、财政部分对企业年度决算批复材料)和近二年有关部分财税查看陈述;
11、清产核资基准日各来往单位(含应收敷衍、其他应收敷衍、预收预付)的询证函,不能供给询证函应请财政部分和相关事务部分就不能询证的原因供给阐明;
12、清产核资基准日外部保管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询证函,询证函内容应包含有价证券是不是真的存在质押、担保、冻住等事宜;
13、清产核资基准日宣布产品、托付加工材料、托付代销产品的询证函,询证函内容应包含该等存货的质量情况等事宜;
14、企业对外出资(指不归入本次清产核资规模的被出资单位)的出资协议书,被出资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陈述、出资证明书、上年度业经审计的管帐报表和审计报表;
15、企业固定财物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首要设备的收购合同和发票,重要固定财物的验收陈述;
16、企业非钱银性财物的产权证明,如土地使用证、专利证书、其他非钱银性财物的购买协议;
18、企业享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及上年度的交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表;
20、企业典当(含质押)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及严重期后事项有关的材料及阐明;
21、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财物丢失相关依据(包含企业及其他相关组织出具的专项阐明);
22、企业认为有必要供给的其他材料,包含与清产核资基准日有关的、以前年度管帐及其他材料;
为清晰清产核资作业中管帐职责,清产核资企业应向审计组织供给签章的办理当局声明书,该声明书所载亦为清晰清产核资企业清产核资作业质量的重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