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_会计审计_安博体育最新登录地址-安博官网APP入口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4-10来源:会计审计

  简称篮管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主要任务:指导篮球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优秀运动队建设,后备人才教育培训,项目注册管理,竞赛计划规程制订,裁判队伍管理,竞赛管理与组织,表演赛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等级培训,反管理,赛区管理,相关科研。

  中心内设综合部、竞赛管理部、社会发展部、运动队管理部、青少年管理部、规划与法务部六个处室。

  篮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4.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6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额外支出1220万元。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44.2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减少4.32%。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1年预算数231.8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168.31万元,增长264.8%。主要是国际单项比赛奖金据实测算增加,优秀运动队竞赛费项目第十四届全国运会预赛经费支出增加。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1年预算数66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0.83万元,增加26.87%。主要是国家队备战经费等项目为7月奥运会前的经费。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20万元,为新增体教融合工程财政拨款。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3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29.2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17.9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非货币性资产购置。

  篮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车运行支出。

  篮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额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篮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篮管中心收支总预算11147.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20万元,另外的收入31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451.4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1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额外支出1220万元,结转下年3603万元。

  篮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114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12万元,占10.4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20万元,占10.94%;另外的收入312万元,占2.8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451.40万元,占75.82%。

  篮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73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截至2020年7月31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最重要的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额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