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理字[2022]15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_审计服务_安博体育最新登录地址-安博官网APP入口
深注协理字[2022]15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30来源:审计服务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秘书处提交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依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三方机构是指独立于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经遴选确认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工作。

  第三条 市注协秘书处负责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对外招标第三方机构,并与遴选确认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实施服务合同。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具有实施评价工作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五)参与遴选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在参与遴选时未列入深圳市有关部门诚信异常名录。

  第七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年度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评价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任务。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依据参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合理确定参加现场评价工作人员数量,并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价工作人员人选,与抽中人员确认参与现场工作的时间段。对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分组,组建现场评价工作小组,并确定各组组长。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参与现场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评价内容。

  第十条 按照评价人员回避其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第三方机构将参评会计师事务所分配到各现场评价小组,并制定现场评价小组工作日程安排表。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保密各现场评价小组负责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直至各会计师事务所启动现场评价工作当天告知各组长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及抽取的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目录。

  第十一条 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期间,第三方机构应当负责评价小组、事务所等评价有关协调工作,每天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2天后进行现场工作的参评事务所名单,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名单对每家事务所随机抽取3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第三方机构每天上午9:00前通知各评价小组组长当天的事务所名单以及抽取的3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目录。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设计调查问卷,对政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个部门开展满意度调查,按照评价工作实施计划时间要求完成满意度评分工作。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按照《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通过市财政局和市注协年度核查记录、市注协电子报备系统、市注协会员服务中心记录、市注协数字化系统等提取有关数据,收集行业党委、市注协等与评价标准相关的资料,按照评价工作实施计划时间要求完成各指标评分工作。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汇总各评价小组现场评分表、其他各指标及满意度评分等形成各会计师事务所单项指标初步评分表,并提交市注协秘书处。

  市注协秘书处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指标评分异议书面申请并进行核查期间,第三方机构应当协助市注协秘书处核实指标评分。

  第十五条 在收到市注协秘书处确认的评价指标分数后,第三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指标分数并向市注协秘书处提交参评事务所的评价等级结果。

  市注协秘书处收到会计师事务所评价等级结果异议书面申请并进行核查期间,第三方机构应当协助市注协秘书处的核查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报送评价委员会审定前,第三方机构应当协助市注协秘书处准备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接受参评事务所的宴请(含工作餐)、礼品或礼金等,不与参评会计师事务所或与评价结果有利益关系的人私下接触;

  (三)对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资料、数据、评价分数、评价结果、异议办理以及其他关键敏感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与评价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不得泄露给与评价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浙财会[2023]38号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岩区财政局关于促进黄岩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会[2023]163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三期]的通知

  会学[2023]8号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征求《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会计学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渝财会[2023]31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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